就业报到证使用须知
日期:2020-03-09 15:01:42  发布人:就业信息网  浏览量:1949

《就业报到证》使用须知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教育部直接印制,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单独签发,列入国家就业计划的毕业生才能持有的报到证件(以下简称《报到证》)。用人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接收安排毕业生工作,并接转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户口等。《报到证》上联由学生本人持有,《报到证》下联(即通知书)在毕业时由各系部负责存入本人档案中。毕业生在领取《报到证》后,应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倘若因某种原因不能按期报到的,应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并说明理由,否则,用人单位有权拒绝接收。 

1、《报到证》发放范围

全国统招全日制毕业生,由省级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报到证》一人一份,其他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报到证》颜色为上蓝下白;

2、《报到证》用途

《报到证》是毕业生非常重要的就业凭证。主要作用有:

1)《报到证》是用人单位正式聘用大学毕业生的重要依据;

2)《报到证》是用人单位计算工龄、录用干部和转正定级的身份证明;

3)《报到证》是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和发放人事档案的重要凭证;

4)《报到证》是证明毕业生作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的一份重要人事档案资料;是毕业生在将来办理人事变动手续时必备的材料之一。因此《报到证》与《毕业证》同等重要。

3、《报到证》丢失补办程序

   按照省厅的相关规定,补办的《报到证》不再予以办理改派。请同学们务必谨慎保存,一旦丢失请按以下步骤办理补发手续:学生本人先拨打电话:0311-886167710311-88616287,办理报到证遗失公示,7个工作日后在河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网址:http://bys.hbrc.com.cn/) 查询是否已公示,再携带学生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到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务大厅办理补发手续。

 

核发:就业信息网 点击数:1949 收藏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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