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使用管理办法
日期:2020-03-09 00:00:00  发布人:就业信息网  浏览量:1956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使用管理办法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要求,针对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为了维护我院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使毕业生就业工作逐步规范化、法制化,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继续使用协议书。协议书将作为制定就业计划、毕业生派遣、档案转递等工作的依据。各系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认真、严肃地对待这项工作,要认真执行就业政策和相关规定,严格按要求签订有关协议,维护协议的严肃性。

二、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意见之后,均须签订《渤海理工职业学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三、《渤海理工职业学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要求制定,学院印制,学院各系到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每位毕业生只有一套《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每套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第四份交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就业手续。

四、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复印、复制、翻印《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如果《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破损等情况而不能使用,可持原件到就业指导中心申请更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不得挪用、转借、涂改,否则视为无效。

五、毕业生在协议书上签署个人意见之后,经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后,毕业生即不得单方面终止协议的签订工作。毕业生违约时,必须办理完毕与原签约单位的解约手续(有原签约单位的书面退函,交纳完毕违约金),然后将原协议书交还就业指导中心,并换取新的协议书。

六、毕业生如果不慎将协议书遗失,学校原则上不再补发,到毕业派遣时,毕业生回生源地参加二次分配。若因特殊情况需要补发时,毕业生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由所在学院各系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签署意见,经招生就业指导处就业科调查并研究之后酌情处理。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时,就业指导中心方予受理:

  1、经核查,协议书确实属于遗失者;

  2、补发协议书的时间定在毕业当年的630日之后;

3、就业指导中心收到毕业生的申请书一个星期以上;

八、本管理办法由学生工作处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核发: 点击数:1956 收藏本页
分享到
相关链接